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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大利、挪威税收制度

 

一、意大利、挪威的现行税制概况

(一)意大利现行税制概况

意大利现行税制是由多个税种组成的复合税制。意大利的税收政策是由国家法律规定的,每个意大利公民都要依法纳税,其用途主要是用于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这些税种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它们是意大利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1997年至2005年,意大利税收收入占国家GNP的比例平均在30%左右,其他的非税收入占GNP的比例在12%左右。

在意大利,税收必须通过中央统一立法征收,且具有以下几个特征:一是合法性,即税收是以国家权力为依托,由国家法律明确的分配手段;二是平等性,即在税收面前人人平等;三是合理性,即随着收入的提高,负担也是递增的。意大利的税收种类繁多,其中按税收负担是否转嫁,可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两类。直接税是国家直接对具有收入所得、资产收益的纳税人征收的税种总称,其特点是纳税人即为负税人,税收不能转嫁给他人负担。直接税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地方不动产税、遗产税等;间接税是国家对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征收的税种总称,其特点是税负可以转嫁,纳税人不是税款的实际承担者。它主要包括增值税、地方营业税、香烟税、印花税、广告税等。在这些税种里面,直接税是意大利税制结构中的主体税种,一直占税收总额的60%左右。随着欧洲统一市场的建立,意大利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特别是由于意大利中小企业为主的经济结构实现的盈利收入不甚稳定,为保证国家财政收入,近年来意大利税制结构出现了由直接税为主体税种向间接税为主体税种转变的趋势,间接税占税收总额的比重呈逐年上升态势。

(二)挪威现行税制概况

挪威实行的也是由多种税收组成的复合税制。作为高福利国家,挪威的税制结构比较简单,且实行的是高税收高福利的财政政策。挪威的主要税种包括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增值税、财产税和遗产税等,还有一些如社会保险税、石油资源税、车船购买使用税等其他税收。2005年,挪威的各项税收收入比例分别为个人所得税29.2%、公司所得税5.6%、石油资源税22.3%、增值税18.8%、社会保险税11.2%、其他税收12.9%

挪威的税收结构与其他国家不同,主要是因为近年来的石油开采业的迅速发展和国家一直实行的高福利政策。比如挪威在70年代初发现了大量的北海石油资源,石油开采和开发成了该国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随之而来的就是石油资源税的大幅度提高,也使得石油资源税成了挪威主要的税种之一。挪威还要求雇主对挪威的国家保险计划缴纳税款,一般为工薪额的17.2%,充分体现出了挪威的高福利政策。另外,作为主体税种的个人所得税对各个收入阶层也进行了详细的划分,是挪威调节公民收入水平的主要手段。国家通过税收将财富集中到国家手中,在通过各项福利政策在社会上进行二次分配,保证每个公民生存的权利。例如在挪威有一种费用叫玩具费,就是说每个挪威公民从出生那天起到18岁,政府每个月都会给他约3000挪威元的玩具费。从中可以看出挪威的福利制度已经深入到每个人的生活的每个阶段。

    二、意大利、挪威主要税种及政策

(一)意大利主要税种及政策

    意大利没有单独针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的税收,但是在它的税收体制中各个税种都将农民和农业生产纳入其中,只不过是在有关税种的税率等优惠政策上有所区别。

1、个人所得税。意大利个人所得税是意大利目前第一大税种。经过90年代末的税制改革,意大利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日趋完善。在意大利的个人所得税制里,虽未直接提及农民和农业生产所得,但是并没有将农民和农业生产所得排除在外。其主要内容是:

1)纳税人。所有意大利公民和1年中在意大利居住超过180天的外国公民,包括农民,以及个人公司的股东。(意大利的个人公司是指二人以上合伙,每个合伙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公司。每个合伙人在公司取得的收入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公司本身不纳企业所得税。)

    (2)征税范围。包括个人所得的各种收入,如不动产收入;资产收入;工资收入;自由职业收入;小企业主收入;其他收入等。这里也包括农业生产所得。

    (3)可以免税的收入。主要包括:社会福利和保险金收入;雇佣劳动关系结束时雇主发给雇员的补偿金收入;学费;殡葬费;中六合彩收入;雇员在其他市镇或国外的出差补贴。

    4)税率。最低10%,最高50%以上。

5)税额减除:意大利税法规定,从上述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额中还可以扣除国家对纳税人的各种补贴,其余额才是纳税人的实纳所得税额。

意大利农民作为意大利公民,在个人所得税中并没有被排除在外,其从事各种行业所得包括农业生产所得都是要按照法律上缴个人所得税。同时,对于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个人也没有特殊优惠。据了解,意大利南部和北部农业生产地区的很多农场主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甚至超过当地的许多居民。

    2、公司所得税。其主要内容包括:

1)公司所得税的纳税人为资产性公司及从事营利性活动的政府部门和私营部门。

2)公司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生产经营所得和资本利得。

3)公司所得税实行37%的比例税率。

    4)新办公司开办初期发生亏损,可用以后年度利润弥补。

5)公司所得税的优惠条款主要有:对所有资产性公司发行新股份的收入及将生产利润用于扩大再生产部分,按19%的优惠税率征收所得税,鼓励企业上市,增加公司资本;对只有2-3个雇员的超小型企业、公司组成合作社经营,实行50%的税收减免待遇,以鼓励企业扩大规模,增强对外资的吸引力;对1998年新成立的企业只要与失业工人签订合同,新创造的就业岗位凡用于安置年轻人工作,均可在以后的3年内减免10%的所得税税额。同时,现行企业所得税还对意大利南部贫困地区实行减免税照顾。对个别企业当期缴纳税额过大时,只要企业按规定支付利息,可以对其实行分期缴纳税款制度,分三次缴纳。

    3、增值税。意大利增值税是对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根据欧盟关于增值税的有关规定,意大利1996年底对增值税税率、申请退税的期限及享受减税的待遇进行了调整。目前,增值税是意大利的第二大税种。意大利增值税有以下几个基本特征:一是商品性,即商品交易、提供劳务必须是有偿行为;二是经营性,即买卖双方必须是经营者;三是地域性,即买卖行为必须在意大利境内进行。其主要内容包括:

    1)增值税的纳税人是所有买卖货物和提供各种劳务的经营者。增值税的纳税人严格执行商品性、经营性和地域性三个条件,凡免费提供的商品,或自产自用的产品以及超越意大利国境的商品买卖都不用缴纳增值税。

    2)征税范围是所有进行有偿交易的商品和劳务的流转净额。

    3)增值税的税基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取得的销售收入和服务收入,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包括生产商品及提供服务所取得的合法凭证。法律规定,所有商品买卖及提供服务都必须通过个人或企业的商业帐号,并必须开具发票。企业购入生产设备单位金额在100万里拉以上时,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折旧率提取折旧,并据此确定固定资产已征税款的抵扣金额。

    4)增值税的税率为4%10%20%三档。对农产品、面包、牛奶等生活必需品适用4%的低税率;对糖、米、面、鸡蛋、肉类、药品、餐饮业等实行10%的税率;20%的基本税率适用于服装、鞋帽等工业品及烟、酒等其他消费品。

    同时,意大利对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政策。虽然企业的进出口经营权实行登记制,但要成为出口企业,其出口额必须占其当年企业全部销售额的10%以上,意大利与欧盟其他成员国之间提供的商品,不属于出口范畴,但在欧盟统一增值税税率以前,仍根据消费地征税的原则,按意大利和有关国家增值税的规定缴纳增值税,然后通过法兰克福电脑中心总部结算和分配意大利与欧盟各成员国之间相互提供商品的增值税数额;向非欧盟国家提供商品或技术服务,只有出口企业才允许在上年出口实绩内,经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批准后实行“免税收购”办法并开具出口零税率发票,凡出口额占企业销售额不到10%的企业出口的货物及出口企业超上年出口实绩的出口额,一律实行“先征后退”的办法,并且要等财政警察及税务部门检查没有偷漏税后,才能将税款退给出口商,因此,“先征后退”的时间一般为6个月至1年;非欧盟旅客从意大利境内购买并带出欧盟关境且单位价值在30万里拉以上的商品,经出境海关认可也实行退税办法。具体采取现金退税和转帐退税两种办法,但均要收取相当于应退税额5%左右的手续费。

    5)增值税也采取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后为应纳税额的计税方法。销项税额不足抵扣进项税额时,不足部分结转以后继续抵扣,不予退税。

    从意大利增值税的政策中可以看出,农产品和农业生产也是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只是在税率和优惠政策上给予了一定的倾斜。主要的优惠政策有:1998年对年收入在1000万里拉以下的农业生产者实行免税;1999年农业生产者免税的起征点为500万里拉;2000年以前对农业生产者的年收入在5004000万里拉之间实行三年免税,对农业生产者年收入超过4000万里拉实行部分免税,并实行简易征收办法,具体免税幅度按各种农产品的免征税率高低而定;2001年起农业生产者增值税起征点为500万里拉,但必须实行统一的“销项-进项”办法计算应纳税额。

    4、地方营业税。地方营业税是意大利税制中最典型的地方税种,是意大利政府经过长达十多年的研究和准备后采用的税种。其主要内容包括:

1)纳税人是所有从事生产和服务的主体,包括公司、农业生产者、非贸易机构、公共机构和自由职业者(如医生、会计师、律师等)。

    2)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在大区范围内生产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所创造的价值。

    3)税率统一执行4.25%的比例税率。2000年以后各大区政府可根据纳税对象的等级和所从事活动的行业将基础税率提高一个百分点。考虑到各个行业的差别,在基础税率上又制定了平衡税率,农业为3%,银行、保险和其他金融媒介为5%

地方营业税是意大利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地方营业税于1998年开始实施,它合并了1998年以前的7个税种,如地方所得税、商业帐号税等。地方营业税对于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企业都有积极作用。中央政府在总收入保持不变的情况下,每年可因税种减少而节约2.5万亿里拉的税收成本;大区政府则获得更多的税收管理权限,地方营业税收入可以满足政府50%的行政支出需要。企业受益,一是所得利润的纳税比例减少1617个百分点,过去公司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税率合起来为53.2%(分别为37%16.2%),而现在公司所得税和地方营业税加起来只有41.25%。同时,用1个税种代替7个税种,简化了申报纳税的程序,符合税收便利的原则。

5、遗产税。遗产税按继承者与被继承者的亲疏远近规定了几套不同的超额累进税率表。以近亲属为例:实行7级超额累进税率,遗产低于2.5亿里拉的免税;遗产在2.5亿里拉—3.5亿里拉的税率为3%;遗产超过3.5亿里拉的,按300万里拉+7%的税率缴税┅;遗产超过30亿里拉的,按47850万里拉+27%的税率缴税。如遗产数额过大,在银行提供担保后也可以分5年缴清。

6、地方不动产税。地方不动产税的纳税人是各种不动产的所有者,课税对象包括住房、工厂、仓库、办公室、车库、耕地、农田等所有不动产。税率为0.4%0.7%,具体适用税率由省市政府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选择确定。免税项目包括公共场地、国家机关的不动产及外国驻意使领馆等。

7、广告税。纳税人是打广告业务的企业或公司。征税范围为省市政府辖区内的所有广告,如广告牌、广告灯、车厢广告等。通过广播、电视、杂志等媒介登载的广告不属于地方广告税的征税范围,广告税仅对行政区域内商业性的广告征收。中央政府按城市人口规模及商业繁华程度划分5个等级,明确不同等级的税率标准,按广告牌的面积和传单份数计算征收。如企业或公司将广告交由省市政府统一安排,则不缴税,但要缴纳一定数额的地方广告费。

(二)挪威主要税种及政策

    挪威也没有单独针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的税收。在挪威的税收体制中,农民和农业生产作为纳税要素存在于多个税种之间。

1、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挪威的第一大税种,2005年占挪威税收总收入的29.2%。挪威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比较完善,也比较简单。在挪威的个人所得税制里,直接将公民的应税所得按照有无抚养子女分为两个类别,每个类别又分为四个等级,各类别同等级的税率是一样的,最高达到48%,平均税率是30%。征税范围是公民的所有个人所得。

在挪威的个人所得税制中明确规定了农民的各项所得和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所得都在征税范围之内。但是挪威政府规定对农业生产和森林业生产按7-8%的税率征税。

2、公司所得税。挪威政府规定合伙企业(有限的和一般的)不作为实体纳税,而是其成员各自缴纳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包括国家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两个部分,国家所得税率是27.8%,地方所得税率是23%,公司必须同时缴纳国家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实际税率高达50%以上。在挪威的公司所得税制中,对从事农业生产的企业并没有特殊的优惠政策。

3、增值税。增值税政策规定,对一般产品实行25%的税率,对农产品实行13%的低税率。

4、其他间接税。 包括汽车税、烟税、酒税等。白酒缴纳40%的酒税。

5、财产税。2007年开始,对农用房产不征财产税,而其他房产则征收0.7%的财产税。

6、净资产税。超过20万挪威币以上的按0.2%的税率征收,超过34万挪威币以上的按0.4%的税率征收。当地政府规定的税率不能超过0.7%

7、遗产继承税。25万挪威币以下的不征税,超过30万挪威币的按8%以上税率征税,税率最高可达30%,但对继承农业遗产可按规定扣除部分后征税。

8、森林基金。森林业主要按伐木利润的4%上缴基金,可在所得税应税所得额中扣除。基金是返还的,用于种植新的树木以恢复森林。返还的部分40%作为收入纳税,60%部分不纳税。

9、其他。包括石油资源税、环保税、电税等。

三、考察体会

意大利、挪威两国都没有专门针对农业征收的税收,税制是统一的,农民作为国家的公民同其他公民一样承担纳税义务。但两国在将农业纳入统一税制的前提下对农业实行了方式和程度不尽相同的轻税政策。如意大利对农产品实行4%的增值税低税率(服装等工业品税率为20%),并对农业收入给予了起征点优惠;挪威对农业生产和森林业生产按7%-8%的低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挪威对继承农业遗产可按规定扣除额扣除后征收遗产税,等等。

200611日起,我国全面取消了农业税,迈出了消除城乡二元税制结构的重要步伐。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从长远看,应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符合中国国情的现代税制体系,构建流转税、所得税和财产税相结合城乡税制完全统一的税收模式,在城乡税制统一下对农业实行轻税政策。但我国目前农业发展落后,耕地资源短缺,农民农业经营规模小而分散,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较大,农民增收缓慢,农村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义务教育等制度还不健全,公共财政向农村的覆盖率较低,因此,目前在我国实行统一城乡税制的条件还不成熟,需要经过长期而艰苦的努力。从近期看,应贯彻落实全面取消农业税的政策,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在“三农”问题上继续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加大财政对农业农村的投入,优化农业生产经营结构,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健康有序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为将来统一城乡税制打下坚实的基础。

我国农村近年来出现了少数规模较大、收入较高的农业生产经营大户,这些农业经营大户能够带动当地农业经济发展,吸收农村富余劳动力,对农民脱贫致富起到示范作用,国家在有关政策上应给予鼓励和支持。但一些农业经营大户年利润已达几十万元甚至超百万元,与普通农业生产者之间以及与其他个体工商户之间存在着明显的收入差距,为调节收入分配,缓解贫富分化矛盾,在将来适当时候可以考虑在试点的基础上研究将农业经营所得纳入个人所得税列举征税项目,对从事农业经营的高收入者有选择地征收个人所得税。可借鉴挪威的做法,对农业实行低税率,或在税前扣除和减免税上实行优惠,以体现对农业的轻税政策。

 

 

王建凡 翁礼华 黄仲阳 朱宪堂 贾 鹏

 

 

2006728

 

 

 

附:

联合国粮农组织关于中国

如何对待WTO规则的建议

 

联合国粮农组织全称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英文缩写FAO,是根据19435月召开的联合国粮食及农业会议的决议,于19451016日在加拿大魁北克正式成立的。194612月成为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现总部设在罗马。联合国粮农组织的宗旨是通过加强世界各国和国际社会的行动,提高人民的营养和生活水平,改进粮农产品的生产及分配的效率,改善农村人口的生活状况,以及帮助发展世界经济和保证人类免于饥饿等。业务范围包括了农林牧业生产、科技、政策及经济各方面;收集整理分析并向世界各国有关粮农生产和贸易的信息;向成员国提供技术援助;动员国际社会进行业投资,并利用其技术优势执行国际开发和金融机构农业发展项目;向成员国提供粮农政策和计划的咨询服务;讨论国际粮农领域的重大问题,制定有关国际行为准则和法规,加强成员之间的磋商与合作。截至20064月,粮农组织共有189个成员国和一个成员组织(欧洲联盟)。

中国是粮农组织的创始国之一。19734月中国恢复其在粮农组织的合法席位,并在粮农组织第17届大会上被选为理事国。同年,我国向该组织派出常驻代表,建立了中国常驻联合国粮农机构代表处。19831月,粮农组织在北京设立代表处。19971118日,中国当选为粮农组织理事会成员。北京在20045月成功举办了第27届联合国粮农组织亚洲及太平洋区域大会,胡锦涛主席出席了开幕式并发表致词。

意大利当地时间2006612日下午,我们拜访了联合国粮农组织财政委员会,与粮农组织商贸司司长亚历山大先生等4人进行了会谈。通过双方广泛地交流,亚历山大先生就中国应该如何理解WTO规则和制定相关对应政策提出了以下几点建议:

(一)中国应该在世贸组织会议上多发表意见,积极参与世贸规则的制定。亚历山大先生是希腊驻世贸组织的代表,经常参与世贸组织内部规则制定等会议。他提出,中国代表在世贸组织会议上发言较少,规则的制定多数是朝着对那些欧美国家有利的方向修改的,这样不利于中国通过世贸规则争取国际利益,也不符合中国目前的国际地位。中国应尽快参与到世贸规则的制定中去,这样才会更有利于中国在世贸规则上获得更大的利益,才能使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行为变得更加有意义。

(二)中国应该在进出口税收政策上更加灵活,特别是应该加大出口退税力度,而不是一味地减税。因为根据目前的WTO规则,在一定范围内的退税是允许的,而减税则会被看作是一个国家给予国内生产者变相的补贴。在西方发达国家中,高额退税是非常普遍的现象。如何合理利用这一规则,应该是中国目前研究的方向。同时,这种税收政策的调整也将加快中国的国际化进程。

(三)中国在对农民及农业生产的税收政策上也应该多从退税的角度来考虑,而不是减免税。目前,世界上除极少数国家外,各个国家对农民和农业生产都是征税的。但是他们通过高额的退税保证了国内农民的正常生活和农业生产的发展,有的欧美国家甚至出现了负税率。中国现在的取消农业税政策,很容易让人误解为国家对农民及农业生产的一种变相补贴,而事实上完全可以通过高额退税等方法来达到这一目的。

最后,亚历山大先生还表示,中国作为目前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经济发展速度最快的国家,应该在世界贸易活动中起到更加积极的作用,而且也应该从这种贸易活动中获得更大的利益。他一再强调中国要尽快参与到WTO规则的制定中去,而不是在外观望,这样更有利于中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二00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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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耳其的财政税收制度与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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