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澳大利亚税收制度概况
澳大利亚为联邦制国家,行政管理分联邦、州、地方三级政府,全国划分为6个州和两个地区。实行行政、立法和司法三权分立,其行政事务由内阁负责,内阁由总理主持。联邦国会是国家的立法机构。议会实行两院制,即众议院和参议院。各级政府行政管理层次分明,联邦政府主要负责国防、外交、贸易、大学教育、福利、就业、社会保险、州际基础设施等事务;州政府主要负责中小学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交通运输、公共秩序与安全、环境、财政、城市供水、州内基础设施等事务;地方政府主要负责废物管理、产妇医疗保健、公园和花园、地方道路、其他市政。
澳大利亚实行分税制,税收收入分为联邦税收收入和地方税收收入两类,其联邦、州和地方三级政府分别对应了三级税收权限。
澳大利亚政府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对其税收制度进行改革。1985—1996年,工党政府对税收政策进行了局部调整;从1996年后,进入全面税制改革阶段。为了提高政府收入水平,缓解所得税税负过重给纳税人造成的压力,协调直接税与间接税之间的比例关系,同时抵消地下经济和灰色收入造成的负面影响,澳大利亚于2000年7月对原有税制进行了结构性改革。经过改革后,主要税种有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商品与劳务税、退休金税、国民保健税、福利税、资源税、关税、土地税、印花税、消费税、工薪税、机动车辆税、资源特许权使用税、银行账户税等。
按照分税制财政体制,税种在各级政府间的划分如下:
表一:澳大利亚政府间税种划分
联邦政府 |
州政府 |
地方政府 |
个人所得税 |
土地税 |
相关收费,
如垃圾费和水电气等服务性收费。 |
公司所得税 |
印花税 |
商品与劳务税 |
消费税 |
退休金税 |
工薪税 |
国民保健税 |
机动车辆税 |
福利税 |
资源特许权使用税 |
资源税 |
银行账户税 |
关税 |
|
(一)个人所得税
目前,澳大利亚对个人所得税实行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2006至2007纳税年度的居民个人所得税税率如下表:
表二:2007纳税年度的居民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
级数 |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澳元) |
税率(%) |
1 |
6,000以下 |
0 |
2 |
超过6,001至25,000的部分 |
15% |
3 |
超过25,001至75,000的部分 |
30% |
4 |
超过75,001至150,000的部分 |
40% |
5 |
超过150,000的部分 |
45% | |
|
(二)公司所得税
公司所得税在澳大利亚税制结构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为了减轻企业的经济负担,在2000年税制改革中,公司所得税税率由36%降到30%。这些公司分为居民公司和非居民公司,居民公司就其来源于全世界的所得纳税,非居民公司仅就其来源于澳大利亚的所得纳税。不论是居民公司还是非居民公司,都适用30%的比例税率。
(三)商品与劳务税(Goods & Services Tax—GST)
商品与劳务税是澳大利亚在2000年税制改革中新出台的一个税种。商品与劳务税的纳税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团体等,其计税依据为货物或劳务实现的销售收入,税率为10%,应纳税额为销售收入×10%-进项支出×10%。税法规定,凡从事货物生产、销售或提供劳务的纳税人,年营业额超过50,000澳元的,都必须办理GST税务登记,50,000澳元以下的纳税人可自行选择是否办理GST税务登记。对已办理税务登记者,允许办理进项抵扣,对未办理税务登记者,则不允许抵扣。
(四)退休金税
澳大利亚退休基金由政府特许的基金公司管理,雇主和雇员必须依法强制性缴纳。雇员缴纳的退休金均按15%的税率征收退休金税。
(五)国民保健税
此税是专门为筹集医疗保险基金而征收的一种税,由雇员缴纳,税率为工资收入的1.5%。
(六)福利税
此税是针对雇主向雇员提供的工资以外的福利征收的一种税,由雇主缴纳,税率为福利额的45%,其目的是限制雇主向员工发放现金工资以外的福利。
(七)资源税
对200海里的海洋专属经济区内、开采应税产品的企业征收,税率为企业利润的40%,不再征收企业所得税。本税的应税产品包括:原油、天然气、液化天然气、凝析油、乙烷等。
(八)土地税
土地税依土地价格计征,纳税人为拥有土在的自然人和法人,大部分州的税率为5%,农业等用地不交税。
(九)印花税
凡抵押贷款、证券买卖、不动产(机动车、房产等)买卖等均应缴纳印花税。印花税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各州不尽相同。除一个州外,其他各州由买方付税。
(十)消费税
应税品目为烟、酒、汽油和赌博,征收环节是的生产和经营者。
(十一)工薪税
其课税对象是雇员获得的工资、薪水所得,纳税人是一年中支付雇员的工资、薪水总额超过一定限度的雇主。工薪税的税率州与州之间不尽相同,但大致在6%左右。
(十二)机动车辆税
对拥有机动车征收的一种税。
(十三)资源特许权使用税
资源特许权使用税只对陆地上开采应税矿产品的企业征收,实行从量计征的办法,各州间税负不尽一致。本税的应税产品包括:铁矿石、煤炭、原油、天然气等。
(十四)银行账户税
银行储户取钱时须交纳银行账户税。此税在澳大利亚存在较大争议。
2006-2007财年,澳大利亚联邦总收入2525亿元,税收占79%,政府销售收入占15%,政府分红6%。税收收入中,个人所得税占联邦总税收的56.2%;公司所得税和资源税占联邦总税收的22.2%。
表三:澳大利亚2005至2006纳税年度
各主要税种的税收收入及各自在国家税收收入中所占的比重表
主要税种 |
税收收入(单位:百万澳元) |
占税收收入的比重(%) |
个人所得税 |
91,484 |
47.08 |
公司所得税 |
39,793(其中居民企业为38,696;非居民企业为1,097) |
20.48
|
雇主因雇工发生的相关税收 |
3,085 |
01.58 |
财产税 |
13 |
00.006 |
商品和劳务税 |
59,194 |
30.46 |
其他 |
743 |
00.4 |
合计 |
194,312 |
0100 |
二、澳大利亚资源、能源和环境保护的税收政策及借鉴
(一)澳大利亚矿产资源税收政策
澳大利亚矿产资源丰富,可谓地大物博。采矿业为澳传统产业,素有“坐在矿车上的国家”之称,是世界重要的矿产资源生产国和出口国,矿产品至少有70余种。其中,铅、镍、银、钽、铀、锌的经济储量居世界首位。目前是世界上最大的铝土、氧化铝、钻石、铅、钽生产国,黄金、铁矿石、煤、锂、锰矿石、镍、银、铀、锌等的产量也居世界前列。同时,澳大利亚还是世界上最大的烟煤、铝土、铅、钻石、锌及精矿出口国,第二大氧化铝、铁矿石、铀矿出口国,第三大铝和黄金出口国。
由于澳大利亚财政收入充余,矿产品资源丰富,因此,针对矿产品的资源税征收范围很窄,仅涉及原油、天然气、煤炭、铁矿石等少数几种资源。涉及的税种有资源税、资源特许权使用税。
1、资源税
澳大利亚资源税对200海里的海洋专属经济区内、开采应税产品的企业征收,税率为企业利润的40%,不再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实际上澳大利亚的资源税是将企业所得税和资源税合二为一的一种税。本税的应税产品包括:
原油、天然气、液化天然气、凝析油、乙烷等。
资源税属于联邦税。
2、资源特许权使用税
澳大利亚的特许权税只对陆地上开采应税矿产品的企业征收。特许权税属于州税,实行从量计征的办法。各州为了竞争,税负不完全一样,但总体来看,特许权税的税收负担都很轻。本税的应税产品包括:
铁矿石、煤炭、原油、天然气等。
由于目前澳大利亚的原油、天然气主要是在海洋开采,因此,特许权税实际上只对铁矿石、煤炭征收。
(二)澳大利亚能源税收政策
澳大利亚的能源税收政策主要体现在对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等绿色能源项目的扶持。虽然澳大利亚火力发电能力过剩,但仍对可再生能源项目给予税收优惠,以期为减少污染,控制温室效应。主要政策有:
1、对太阳能、风能、生物制能、地热、小型水利发电站等项目,减免5年的企业所得税。
2、对使用绿色能源的用户多支付的电费,通过退税的形式给予二补贴。
3、边远地区企业用再生能源抽水,购置水能水泵或风能水泵的, 政府除以拨款形式退回一半的费用外,另外一半的费用同样在计征所得税时加计扣除75%。
这些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了澳大利亚绿色能源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如:1997年,昆士兰州风力发电站装机容量9.9兆瓦,水力发电站装机容量6兆瓦;新南威尔士州水力发电站装机容量6.4兆瓦,经过政府支持, 这三家企业目前的装机容量合计已达到200多兆瓦。
(三)澳大利亚环境保护税收政策
澳大利亚环境保护主要涉及以下领域:空气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海岸海洋环境保护、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土地森林环境保护和水资源保护等。环境保护的税收政策主要涉及海岸海洋环境保护、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土地森林环境保护和水资源保护等方面。
1、为保护海洋环境,对远洋捕鱼给予税收优惠;
2、1997年,澳大利亚通过了《所得税估算法案》,和322个农场主签订协议,通过减免农场主所得税,促使农场保护树木(植树、不伐树)和水资源,保持生态不平衡;
3、对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
4、旅游企业保护森林,进行环境治理,如收集垃圾等,政府对其给予相应的税收减免。
5、通过减免所得税的形式,鼓励个人、法人节约用水、有效用水。
此外,为减少环境污染,政府还向法人和个人开征了具有准税收性质的垃圾费和水处理费。垃圾费和消息理费属于地方政府(市)收入,各地政策不尽相同,有的以房产的价值为缴费依据,有的以房产的面积为缴费依据,有的以其他方式征收。如布里斯本市,以垃圾桶的数量征收垃圾费,商业单位以厕所数量和用水量征收水处理费,工业单位以厕所数量和废水量征收水处理费,个人以家庭为单位收取固定费用。
(四)启示与借鉴
我国在资源、能源和环境保护方面与澳大利亚所面临的形势有很大的不同。总体看来,澳大利亚在这些方面的情况并不严峻(水资源短缺除外),税收政策也比较零散、力度也不大,给出人以“家大业大,大手大脚”之感,而我国所遇到的资源、能源和环境保护问题与澳大利亚恰恰相反。我国社会、经济各方面正处于快速发展期,资源和环境的压力将是我国长期面临的、且必须下大力气解决的战略问题。在资源开发过程中,往往伴随着环境损失,对土地和水资源的破坏严重。当前,促进资源禀赋与特色产业的有机结合、促进资源优势与经济优势的相互转换,最终达到节约、高效、循环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人与自然、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已经成为各级政府的重要责任和目标。
1、改革我国的资源税制度。我国现行资源税征税对象太窄,负担过轻。可将土地、森林、淡水等自然资源也纳入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将资源税计税方式由“从量计征”转变为“从价计征” ,并调高资源税税率。
2、尽快开征环境保护税。环境保护税的征税范围不仅要涵盖企业污染,而且要包括家庭消费污染。调整的行为主要以大气污染、水污染和土壤污染为主。
3、利用减免税收和抵免政策等税收杠杆,鼓励人们进行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进一步加大对可再生能源、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支持,对节能的生产和消费行为,如生产和消费小排量、低能耗、低污染汽车,可加大税收优惠力度。
4、建立合理的收入分配机制,统一财权与税权,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资源税税收管辖权。建立起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补偿机制,作为农民利益和生态环境的补偿。
三、澳大利亚产业税收政策、企业自主创新税收政策及借鉴
(一)澳大利亚的产业结构基本情况及税收政策
澳大利亚的产业基本上分成四大类,即农业、矿业、制造业、服务业。以2007年为例,澳大利亚的国内生产总值(GDP)为9500亿澳元,四大产业的产值占GDP的比重依次为:农业4%、矿业5%、制造业13%、服务业78%。可以看出,澳大利亚的服务业产值占GDP的份额相当高,与其他联邦制国家的产业结构相比,显得较为独特。虽然近年来澳大利亚制造业占GDP的比重不高,但在20年前,制造业的产值占GDP的比重超过了50%。究其原因,主要是随着澳大利亚的经济发展不断成熟,在经济全球化这一大背景下,澳大利亚的制造业竞争力明显下降,整体水平呈下滑趋势,与此同时,澳大利亚的服务业整体水平呈上升态势,占GDP的份额不断提高。与本国产业结构的变化相适应,澳大利亚在税制方面也进行了相应的改革。
1、开征商品与劳务税
随着澳大利亚产业结构的调整,制造业转出的剩余劳动力主要流向服务业,从而促进了服务业的不断发展,服务业占GDP的比重也不断上升。针对这些变化,从2000年开始,澳大利亚在全国开征了商品和劳务税(GST),税率定为10%,同时取消销售税。这一做法大大弥补了制造业整体下滑带来的税收收入下降。
2、对农牧业纳税人给予优惠政策
为了扶持农业的发展,澳大利亚对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制定了很多特殊的优惠政策,采用收入平均法计算当年应税收入就是其中重要的一项。农业收入平均法是用来平衡应税所得的,目的是确保收入不稳定的农场主与其他行业收入相当的生产者能够平等地纳税。该方法适用于所有的农牧业生产收入,具体做法是将当年及前4年的所得进行平均作为当年的应税收入。凡从事初级生产的纳税人都可根据收入平均法连续计算,除非纳税人决定不使用该方法。除此之外,还有许多针对农牧也生产者的税收优惠,如允许资本支出的扣除,农牧业生产者的资本支出如果是为了养地,可以在开支年份全部扣除,旱灾投资可享受减免税,非正常收入可在一定期限内分摊计税,收入平均储蓄金政策等。这些政策较为科学合理地解决了农业产业由于干旱、不可抗力等原因而造成的农业税收短收,保持了农业产业的稳步发展。
(二)澳大利亚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方面税收政策
澳大利亚对商品买卖和劳务提供征收统一的商品和服务税(GST),因此在流转税方面对企业没有自主创新没有优惠政策。为推动企业技术进步,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澳大利亚对企业的研发费用给予了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规定对某些领域、行业的企业在自主创新过程中发生的研发费用(含市场调查、广告费等)实行100%-150%的税前抵扣优惠,可以享受这一优惠政策的领域和行业包括高新技术领域、国防、信息、农业等。对于一般项目的研发费用,企业可以按实际发生额的125%进行税前扣除,对于涉及能源等项目的研发费用,其税前扣除比例最高可达175%。截止目前,澳大利亚已有5000多个公司登记了研发费用税收减免计划。据统计,澳大利亚现有研发项目的公司1830个,研发费用共计496万澳元。
(三)启示与借鉴
澳大利亚产业结构中以第三产业为主,第二产业中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这种结构是典型的经济发达国家的特征。因此,澳大利亚产业税收政策非常简单,只是对农牧业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我国是发展中的大国,在产业结构方面与澳大利亚有很大的不同,需要解决的产业结构方面的问题比澳大利亚要复杂得多。
研究税收政策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既不是讨论税收政策如何促进一、二、三产业间如何优化,也不是讨论税收政策促进一、二、三产业各自内部的结构优化,而是应该从整个国民经济中,提炼出具有普遍意义的产业结构存在的问题,进而研究税收如何解决这些问题。
近一个时期以来,我国产业结构、企业自主创新方面存在的一些突出矛盾,应该主要包括:
1、高新技术产业薄弱,企业的创新能力弱。
2、资源循环利用能力弱,能耗高,能源产业、自然资源产业存在潜在危机。
3、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落后。
4、土地、环境承受能力面临考验。
5、房地产业存在危险。
因此,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解决上述问题:
1、推进增值税转型改革和扩范围改革,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在及时总结部分地区实行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把试点推向深入,认真总结经验,尽快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消费型增值税改革。同时,将增值税征收范围扩大到一些劳务领域。
2、完善消费税政策。进一步发挥消费税在组织财政收入、促进资源配置、引导生产消费等方面的作用,按照鼓励资源节约、促进环境保护和调节消费等要求,在现行消费税制度的基础上,继续研究增、减应税品目,调整税率幅度。
3、进一步改革资源税制度。根据保护和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有效组织地方财政收入、发挥税收调节功能、实现国家资源的有序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的目的要求,适当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对需要限制开采的资源,适当提高税额标准;进一步研究计税依据、税率、资源税与矿产资源补偿费关系等问题,解决资源开采造成环境破坏的补偿机制。
4、完善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和自主创新的税收政策。为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多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的税收扶持政策,对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企业自主创新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我们应以我们要以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以提高整个国家的自主创新能力。
5、推进房地产税税制改革,加大对高价房、空置房、大面积房的调控力度。
6、研究制定合理的能源税收政策,增加传统能源的税收负担,减轻可再生能源的负担。在出口税收方面,促进一般性产品出口,限制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出口。
7、加快环境税体系建设,对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等的税收调控。
四、澳大利亚税式支出管理制度及借鉴
税式支出管理制度是一项对税收优惠进行科学化、系统化、制度化管理的制度。澳大利亚政府从1980年开始公布税式支出估算报告,并于1986年首次公布了单独的税式支出报告,详细说明了税式支出和相关基准税制。作为年度性报告,澳大利亚的税式支出报告通常与年终经济和财政展望报告一同公布。本报告只包括澳大利亚税式支出的项目分类、统计方法两个方面的内容(我国建立税收支出制度的两个难点问题)。
(一)澳大利亚税式支出的项目分类
在澳大利亚,对于税式支出的项目分类通常可以采用四种方式。
1、按照经济功能分类。按照经济功能分类的税式支出,可以根据其应用范围来划分,然后将这些职能细目分类并与具有相同职能的直接预算支出进行对比,以确定政府提供补助的总规模。这种方法即可以较好的表示出不同经济类型间的直接支出以及税式支出的规模差异,也可以表示出同一经济功能类型不同支出方式之间的规模差异。
表一: 按功能分类的税式支出合计
单位:百万澳元
|
估算 |
计划 |
|
2004-05 |
2005-06 |
2006-07 |
2007-08 |
2008-09 |
2009-10 |
2010-11 |
一般公共服务 |
|
|
|
|
|
|
|
A.立法和行政事务 |
2 |
2 |
2 |
2 |
2 |
3 |
3 |
B.金融和财政事务 |
2 |
0 |
0 |
0 |
0 |
0 |
0 |
C.外交事务和经济援助 |
428 |
459 |
499 |
510 |
531 |
551 |
581 |
D.综合研究 |
0 |
0 |
0 |
0 |
0 |
0 |
0 |
E.综合服务 |
8 |
8 |
7 |
7 |
7 |
7 |
8 |
F.政府退休金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国防 |
156 |
180 |
202 |
213 |
217 |
216 |
219 |
公共秩序和安全 |
0 |
0 |
0 |
0 |
0 |
0 |
0 |
教育 |
1 |
2 |
6 |
8 |
8 |
7 |
7 |
健康 |
365 |
585 |
876 |
925 |
995 |
1,090 |
1,210 |
社会保障和福利 |
26,951 |
33,211 |
34,833 |
36,495 |
36,927 |
39,181 |
41,521 |
住房和社区环境 |
525 |
530 |
605 |
615 |
615 |
620 |
620 |
娱乐和文化 |
202 |
198 |
183 |
197 |
211 |
208 |
224 |
燃料和能源 |
1,660 |
1,590 |
1,390 |
1,490 |
1,550 |
1,630 |
1,745 |
农、林、渔业 |
559 |
524 |
524 |
404 |
267 |
263 |
285 |
采矿、制造和建筑 |
-4,313 |
-3,787 |
-4,020 |
-4,277 |
-4,524 |
-4,069 |
-3,489 |
交通运输 |
205 |
240 |
295 |
375 |
450 |
485 |
510 |
其他经济事务 |
|
|
|
|
|
|
|
A.旅游业和地区发展 |
15 |
16 |
14 |
14 |
18 |
17 |
17 |
B.劳动和就业事务 |
542 |
1,000 |
1,055 |
1,028 |
1,057 |
1,009 |
1,003 |
C.其他经济事务(b) |
10,223 |
11,053 |
12,949 |
12,634 |
13,311 |
14,721 |
16,228 |
其他用途 |
|
|
|
|
|
|
|
A.公共债券利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B.名义退休金利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C.一般政府间交易 |
540 |
630 |
700 |
770 |
860 |
950 |
1,060 |
D.自然灾害救援 |
0 |
0 |
0 |
0 |
0 |
0 |
0 |
E.应急储备金 |
0 |
0 |
0 |
0 |
0 |
0 |
0 |
合 计 |
38,071 |
46,441 |
50,120 |
51,410 |
52,502 |
56,889 |
61,752 |
通过上表可以看出,澳大利亚2006年-2007财政年度的税式支出总额为501.2亿澳元,占全部联邦收入税收总额2622亿澳元的19.12%,这个支出规模每年基本保持稳定。
2、按照纳税人类型分类。按照纳税人类型对税式支出进行分类可以看出哪些纳税人可以通过税式支出获得最多优惠。这种分类虽然难以确定最终受益人,但可以提供一个税式支出的总体轮廓。
3、按照相关的基准分类。按照税式支出报告要求,澳大利亚制定了相关的税式支出基准,以此分类可以识别特定的税式支出来源。例如,通过按照基准分类的个人所得税税式支出详细目录,可以清晰地反映个人所得税当中有哪些税式支出。
4、按照税式支出的效应分类。按照税式支出的效应将税式支出分为正税式支出和负税式支出(没有实现减免,相反增加了国家收入)。下表为按照金额规模排列的2007-2008财年澳大利亚税式支出项目。
表二: 2007-2008财年税式支出
单位:百万澳元
税式支出 |
估算 |
较大的正税式支出 |
C6 |
退休金-对退休金实体盈利的税收减免 |
13,600 |
C5 |
退休金-对雇主缴款的税收减免 |
10,150 |
E9 |
对个人和信托的资本利得税减征 |
6,870 |
A43 |
家庭税收福利豁免,A和B部分,包括等额费用 |
2,480 |
C4 |
退休金-对基金的资本利得税减征 |
1,550 |
D26 |
申请法定公式用于对汽车福利的计算 |
1,490 |
C3 |
对无退休金辞退福利的税收减免 |
1,400 |
A33 |
对某些社会保障福利、年金或津贴的税收扣除 |
1,200 |
B12 |
对某些债券利息预提税的豁免 |
1,030 |
A31 |
老龄澳大利亚人税收扣除 |
1,010 |
A39 |
对用于福利、年金或津贴的某些所得的税收豁免 |
1,000 |
A22 |
私人医疗保险返还的30%免税,包括等额费用 |
1,000 |
F3 |
对航空汽油和航空煤油消费税的低税率 |
905 |
A66 |
对经批准受赠者的捐赠的扣除 |
870 |
C8 |
退休金-对某些个人捐赠的扣除和税收减免 |
780 |
B104 |
对市政当局和其他地方政府实体的所得税豁免 |
770 |
F6 |
对替代燃料的消费税豁免 |
750 |
A21 |
对应税所得低于起征点的居民免征医疗附件 |
670 |
较大的负税式支出 |
F22 |
关税 |
-3,682 |
F7 |
对焦油含量低于0.8克的香烟征收高消费税 |
-1,375 |
B75 |
对厂房和设备的加速折旧 |
-800 |
(二)澳大利亚税式支出的统计方法
澳大利亚税式支出采用收入放弃法[1]。该方法是计算政府因提供税收优惠而导致的年税收收入的减少额,是对某种特定的税收优惠成本的事后检验方法。简单讲就是因为实施该项税收优惠或减免政府减少了多少收入的方法。收入放弃法是最有效也是最可靠的统计方法,通过该方法计算出的税式支出可以清楚的反映接受优惠的纳税人所缴纳的税额与不接受优惠或减免的类似纳税人的纳税额之差,从而有效的计算税式支出。
由于澳大利亚拥有良好的税收征管系统,大多数统计数据都来源于纳税人,包括个人和企业。企业每季度上报企业的纳税情况,既包括企业经营活动情况表也包括代扣员工个人所得税情况表。税务机关良好的信息管理系统,使得信息的汇总和统计大多依靠该信息系统完成。由于纳税人的积极参与和先进的数据管理系统,澳大利亚的税式支出数据的取得和统计比较容易。
(三)启示与借鉴
我国目前的税收优惠规模过大,范围过宽,几乎涵盖了所有税种和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项目多、内容杂,不仅减少了税收收入,一定程度上损害了税制的完整性、削弱了税法的严肃性。因此,建立我国的税式支出制度,对税收优惠进行科学管理很有必要。
1、逐步建立健全我国税式支出制度。现阶段我国税收制度正在逐步改革完善,从对税式支出的管理角度考虑,目前不宜将涉及到所有税种的税式支出项目全部纳入制度管理,可以选择现行税制中几个税种的进行税式支出的统计、测算分析和评估,并编制简单的税式支出报表,类似于国外的非制度化的临时监督和控制。在此基础上,经一定的经验积累后,可以逐步扩大到对主要税种和大部分项目的税收优惠条款进行统计、分析评估和控制,编制较正规和系统的税式支出报告,附在年度预算报告之后公布,类似国外的税式支出报告制度。
2、建立强大可靠的信息网络,提高纳税人参与意识,做好税式支出数据统计工作。建立我国税式支出制度,关键的一点是建立信息网络,为编制税式支出表提供数据支持。统计税式支出数据是一项相当复杂的工作,需要有大量的数据,需要每一位纳税人的支持,应逐步加大数据统计的宣传力度,从而得到更准确的税收数据。这也要求社会各阶层,包括企业、个人、银行等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自己的义务。我们可以借鉴澳大利亚的经验,在数据的统计方面,逐步改造现有的统计渠道。即根据目前各统计渠道的特点,分别增加一些新的统计指标,以满足税式支出估算的需要。其难点在于多渠道采集数据,需要部门间的密切配合,因此需要重新确立各渠道的职责关系。此项工作由于基础性强,短期内恐怕难以落实,可以作为一项较长期的工作目标。
3、以所得税改革为契机,逐步统一和规范我国税式支出制度。2008年1月1日起,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已经实施,由于新税法的颁布,以老税法为依据制定的相关优惠政策即将废止或者执行到期。新税法确定了新的税收优惠政策框架,将税收优惠由以区域优惠为主逐步转变为以产业优惠为主,完善我国的税收优惠体系。新优惠政策的制定和管理,为我们进行税式支出管理提供了契机。
五、澳大利亚社会保障资金的征收管理及借鉴
澳大利亚是社会保障制度比较健全的国家,主要社会保障项目所需经费大都由联邦政府预算列支,整个社会保障支出占联邦政府财政预算的60%以上。目前,澳大利亚采取失业救济金和公伤救济金用全部由联邦政府财政负担,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部分由联邦政府财政负担的方式,筹集社会保障资金。
(一)退休基金的征收管理
澳大利亚已建立起以“二支柱”为基本特征的养老保险制度,明确了各方的职责。第一支柱为养老金。由联邦政府统一支出,各州不承担责任。所需费用由当年政府总税收中支付,行政管理由政府控制。第二支柱为退休金。即由雇员和雇主按一定比例强制性缴费的制度。
1、退休基金的征缴模式
退休金以工资薪金作为筹资来源,以工薪所得为基础,采取比例征缴,由雇主和雇员平均负担。为发展退休金制度,澳大利亚制定了《职业退休金标准法》和《退休金保证金法》,强制性规定,每一位雇员都有享受雇主为其缴纳退休金的权利。雇主每年至少要为每一位雇员支付相当于其工资9%的退休金,计入雇员退休金的个人账户。同时,每个雇员也要向自己的退休金账户缴纳相当于其工资9%的退休金。这样,每个雇员的退休金账户每年至少增加相当于其工资收入18%的退休金。与很多国家不同的是,在澳大利亚,雇主和雇员缴纳的退休基金不是交由政府管理,而是交给商业性的基金公司托管。
为确保退休金制度有稳定的资金来源,鼓励社会成员增加向退休金账户的资金投入,政府采用税收优惠的手段来鼓励雇主和雇员共同缴纳,规定凡存入退休金账户的资金,雇主为雇员缴纳的退休金,可在企业所得税有扣除。雇员缴纳的退休金均按15%的最低税率征收退休金税。
2、退休基金的管理
澳大利亚建立并推行了非常规范的退休基金管理制度。管理退休基金的基金公司需向财政部专门注册,并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管。退休基金管理机构分两类:一类是一般性退休金基金会。由公众自愿加入。另一类是行业性退休基金会,如教师行业、厨师行业等,由本行业人员组成,管理本行业的退休基金。基金会由托管人组成,基金会和托管人代表基金成员的利益,管理基金的运行。依据法律规定,托管人员必须有相同人数的雇主代表和雇员代表组成,以保证他们对退休基金的平等发言权。
退休基金的监管机构主要是财政部和中央银行。基金公司需定期(每周)向财政部和央行报告基金收支情况。
3、退休基金的投资运营
为确保退休基金的保值增值,各基金公司将退休金基金投入资本市场,实行市场化运作。但是,由于基金具有社会保障的特殊性,澳大利亚法律把基金投资安全性放在首位,对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都会有一定的限制。法律规定,退休基金的投资方向要符合以下结构比例:
定期存款 8%;
贷款 4%;
政府债券 16%;
股票 48%;
房地产 5%;
海外投资 17%;
其他投资 2%。
退休基金投资运营首先可以使劳动者更好地分散风险。个人累积制下的个人退休金的高低将取决于资本的增值速度。其次,有助于提高资本市场的效率。再次,有助于职工在退休后取得更高的收入,避免职工退休后出现不正常的收入削减。
(二)医疗保险资金的征收管理
澳大利亚的医疗保险体系比较健全,形成两套保险系统,即国民保健系统和私人医疗保险系统。
国民保健系统是通过立法在全国统一建立的,所有合法的澳大利亚永久居民均有资格享受国民保健待遇。与享受待遇相对应,依照法律规定,个人必须缴纳相当于工资收入1.5%的国民保健税,作为国民保健的资金来源。国民保健税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纳入财政预算。国民保健税实际上不足以保证国民保健及药物津贴计划的支出,因此,政府需要从财政收入中另外拿出一部分用于国民保健计划。
个人医疗保险由私人保险机构经办,医疗保险公司也承办私人医疗保险,由个人自愿参加,自愿选择保险机构投保。
(三)启示与借鉴
1、必须强制性地筹集部分社会保障资金
澳大利亚经济发达,人口稀少,国家财政资金充裕。即使这样,国家仍通过法律的强制规定,筹集退休金和医疗保险金。我国所面临的社会保障环境与澳大利亚有很大的不同,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更加依赖于强制性的征收,由政府、雇主和雇员三方共同承担社会保障的责任。通过税收筹集社会保障资金将是强制性最强、成本最低和形式选择。
2、社会保障资金必须纳入国家财政管理
澳大利亚的养老金、失业救济金、工伤救济金和医疗保险金等完全纳入国家财政管理,即使商业性经营的退休金,国家也通过法律的、行政的措施进行严格管理。保障国民老有所养、病有所医,是现代文明社会的政府必须努力解决的最重要问题之一,政府不应该、也不可能游离于社会保障之外,不论是否应该,国家财政都必须承担起社会保障最后防线的作用。因此,社会保障资金从筹集、管理,到经营、使用,都要纳入到国家的财政管理体系。
3、引入商业性养老机制
分设养老金制度和退休金制度,是澳大利亚社会保障制度的特点之一,目的是使国民的退休生活更有保障。这两种制度实际可以理解为统一的养老金制度下的两种方式。综合考虑养老金的安全性与收益性,减轻政府可能存在的养老金支付压力,使我国的养老金制度具有可持续性,可考虑将强制征收的一部分养老金(如个人账户部分资金),由劳动者自主选择投资公司(如基金公司)进行投资,投资公司按照法定的投资组合进行投资。劳动者退休后按一定方式支取投资收益。
六、澳大利亚的税收负担问题及借鉴
税收负担是指一定时期纳税人因国家课税而承受的经济负担,简称“税负”。研究一个国家的总体税负水平,通常用国内生产总值税收负担率来表示,即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税收负担的轻重,同国家财政收入的多少、经济调控的力度和政权的兴衰等,都有密切关系。因此,它历来是税收理论研究和税收制度设计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澳大利亚的税收负担水平
经过长期的演变与发展,一个比较完善科学的税制已在澳大利亚确立起来,保证政府具有稳定的财政收入。 1、税制模式。见本报告第一部分:澳大利亚税制概况。
2、宏观税收负担。在澳大利亚,联邦和州政府分别统计其税收相关数据,总体看,联邦税收收入占全国税收收入的70%左右。长期以来,澳大利亚税收占GDP的比重一直非常稳定,维持在29%-34%左右。其中,联邦税收负担三十多年来一直维持在20%-23%左右。见下表:
表一:澳大利亚联邦税收占GDP的比重(十二年的数字)
财 年 |
TAX/GDP(%) |
备 注 |
1998-1999 |
23.2 |
|
1999-2000 |
23.5 |
2000-2001 |
21.3 |
2001-2002 |
20.2 |
2002-2003 |
20.7 |
2003-2004 |
20.6 |
2004-2005 |
21.0 |
2005-2006 |
21.1 |
2006-2007 |
20.9 |
2007-2008 |
20.7 |
预测数字 |
2008-2009 |
20.9 |
2009-2010 |
21.2 |
(二)澳大利亚税收收入增长与GDP增长的关系
从《表一:澳大利亚联邦税收占GDP的比重》可以推断出,澳大利亚税收和GDP的增长速度基本一致。澳大利亚从2005年至2007年联邦政府收入年均增长2.78%,GDP年均增长2.65%。为避免产生通货膨胀,澳大利亚一直努力将GDP增长率维持在3%左右,因此,其税收收入增长速度也在3%左右。
澳大利亚财政是“盈利财政”,即政府财政很充余,基本上不存在支出压力。财政收支的关系是“以支定收”,当政府收入增速快于GDP的增速或收入大于支出需要时,政府就会采取减税措施。因此,澳大利亚税收收入与GDP增速大体一致,并不是税制本身决定的。
(三)启示与借鉴
确定合理的税收负担水平应考虑以下两个标准:即政府职能标准和经济增长标准。根据政府职能标准,要求政府保持适当的税收规模;根据经济增长标准,税收应当有利于激励企业生产,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税负越轻越好,较低的税负水平有利于经济增长。那么,一国究竟应当实行什么样的税收负担政策,适度税负的最佳区间应在何处,应该是因国而异,各国应当根据本国国情做出最佳税负的选择。
我国在很长一个时期内都不会具备澳大利亚财政“以支定收”的条件,国家财政都将面临支出压力问题,因此,必须保证国家财政收入持续稳定的增长;同时,我国在很长一个时期内都必须保持经济较快速度的增长,要求给予市场主体一个较为宽松的税收环境。近几年来,关于税负有两个问题引起了社会有关方面的高度关注:一是我国的宏观税负是不是高了,二是与GDP增速相比,税收收入的增速是不是快了。
关于第一个问题,我国经济长期快速发展,GDP增速一直保持在10%左右,同时国家财政的保障能力不断增强,支出压力逐步缓解。因此,可以总体判断,我国目前宏观税负水平(22%左右)是基本适当的。
关于第二个问题,应从解决以下几个问题入手:
1、一国的税收收入增长速度与GDP增长速度之间是否存在弹性关系。如果有,在不同的社会经济发展阶段,这个弹性系数是多少,我国现阶段这个弹性系数应当是多少。这个数字应该通过量化计算得来。
2、假定税收收入增长速度与GDP增长速度之间存在弹性关系,那么对照我国的实际情况,可以得出我国税收收入增长速度相对于GDP的增长速度是否合理的结论;如果两者之间不存在弹性关系,那么讨论税收收入快于或慢于GDP增长问题意义不大。
3、假定我国税收收入增速快于GDP增速是不合理的,那么应从税制设计和调整税收政策(增税或减税)等方面着手,使两者的增速相匹配。
2008年4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