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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

税政司  2017年12月29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39号)要求,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完善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84号),明确自2017年1月1日起,在现行分国(地区)别不分项抵免方法的基础上,增加不分国(地区)别不分项的综合抵免法,纳税人可选择实施。同时,为更好地鼓励我国企业“走出去”,将间接抵免层级由三层扩大至五层。这一政策的完善将对进一步促进利用外资与对外投资相结合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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